王庆菲,女,1976年9月出生,汉族,壶关县人,大学本科学历,中共党员,1998年9月毕业于山西省财经大学法律系,同年分配到壶关县人民法院工作,历任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副庭长、庭长。自参加工作以来,王庆菲同志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,都能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,为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题,在工作中爱岗敬业,勤奋工作,兢兢业业,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。 牢记宗旨,爱岗敬业。2004年因工作需要王庆菲被调整到民事审判一庭工作。民事审判一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,而且案件数量很多,办案人员只有两名,面临案多人少的审判工作压力,她及时调整自己,克服种种困难,和同事们团结协作,加班加点地工作,为辖区群众提供了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服务。她每年审理案件上百起,调解率达75%以上,无一上诉改判案件和无一错案。她以办“铁案、精品案、和谐案”为自己的座右铭,扎根基层,牢记公正高效的宗旨,全心全意为人民着想。
耐心调解,化解纠纷。王庆菲同志始终以“以调解为主,案结事了”的原则,带领全庭同志尽最大努力以调解结案,对审理的每一期案件,把调解贯穿于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,坚持庭前调、开庭时调、庭后调、宣判前调,每年案件的调解率到75%以上。2013年她利用妇女儿童维权法庭,邀请妇联干部参与到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中,开创了调解工作的新模式,更好的针对弱势群体特点,加以人文关怀,取得了喜人的成绩。2013年秦某某诉关某某等四人赡养纠纷一案,秦某某已年逾花甲,儿女们均已成家立业,本应是儿孙绕膝,安享天伦之乐的时候,儿女们却因家庭琐事矛盾日益突出,四个儿子互相推诿,致使秦某某有家不能归。接到案件时,她细心分析,多次找当事人耐心交谈,在沟通中找解决案件的突破口,一次找不出,二次,三次,四次,她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交谈,并利用节假日,到当事人住处促膝长谈,与他们讲法、讲理、讲情,正所谓的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最终四被告向秦某某写下悔过书,保证以后善待老人,尽好孝道,秦某某也撤回了起诉。
坚持学习,勤于思考。为了精深的法学理论武装和充实自己,指导审判实际工作,王庆菲始终坚持业务和法学理论双提升,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法学理论水平。她以“活到老、学到老”为目标,用工作之余的时间不断完善法律知识,通过学习法律、法规,精研其中,领会其深刻内涵,从而在审判实践中更好的适用。同时她还积极关注和思考现实法律问题,结合审判实践,发表文章,研究学术,与同仁们共同探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以便更好地处理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案件以及各种疑难案件。
廉洁自律,树好形象。一直以来,王庆菲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,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,恪守法官职责和法官职业道德,切实按照法官职业道德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,严于律己,清正廉洁,秉公执法,时刻自警、自醒、自励、自重,时刻警醒自己要充分尊重当事人,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声音,通过自己的工作真正践行了公正、高效、为民、文明、廉洁的司法理念,从而在平凡的岗位上以质朴的言行和踏实的工作,赢得了群众和同事的赞扬,展现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。